二十一、因为我喜欢他,我爱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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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力起跳不小心崴了脚。 他龇牙咧嘴地抱住腿喊疼,正要下意识去摸肿起的脚踝,一道清冷柔和的声音及时制止了他,“别乱动。” 话音刚落,一名长相白净俊秀的男生拨开人群走上前。对方低下头,查看了一遍他的伤势,然后对他说:“不是很严重,我先给你行几针止疼,再让你朋友带你去医务室处理皮外伤。” 南坤谨没有见过眼前的男生,可是听到对方严肃的语气,却下意识听话地点头,“哦,好。” 接着,他像个无知孩童般看着男生先用碘伏棉签在他脚部几处消了毒,随后取出几根一次性的便携短针熟练准确地在刺进了对应的穴道下。 过程中,南坤谨没有感觉到不适,他一直专注地看着在施针的陈藜芦,心里对这人产生了许多的好奇。 过了一会儿,针被取下,陈藜芦抬眼瞧向他,“还很痛吗?” 南坤谨被唤回神,感受了一下脚腕,惊奇地说道:“诶,好像真的没那么疼了!你也太厉害了!” 直白的夸奖让男生有些羞涩,眼角下的泪痣跟着变成了微红,他倏地站起身,吩咐道:“好了,赶快让人带你去医务室吧!”说完,他便跑走了,快到来不及让南坤谨询问名字。 几经打听,南坤谨才知道帮了他的男生是京城陈家的幺子——陈藜芦。从那时开始,他与陈藜芦一见如故,成了朋友。 直到上了大学,他们的关系也没有变淡,成年后无数次的相约喝酒成了两人联络感情的最佳方式,他才发现原来陈藜芦这么喜欢喝酒。 可是喜欢的原因或许不是因为人本身,而是情绪在作祟。他听过陈藜芦无数次在醉酒时喊出“陈丹玄”的名字,也无数次止住陈藜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