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. 需(卦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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ⅴⅰ(乾下坎上)《需》:有孚,光亨。贞吉,利涉大川。 《彖》曰:"需",须也。险在前也,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"需,有孚,光亨,贞吉"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"利涉大川",往有功也。 《象》曰:云上于天,需。君子以饮食宴乐。 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《象》曰:"需于郊",不犯难行也。"利用恒无咎",未失常也。 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 《象》曰:"需于沙",衍在中也。虽小有言,以终吉也。 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 《象》曰:"需于泥"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 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 《象》曰:"需于血,"顺以听也。 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 《象》曰:"酒食贞吉",以中正也。 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。 《象》曰:"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"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