妾室合法X的论述
书迷正在阅读:穿黑丝袜的的舞蹈老师 , 我在大唐疯狂作死 , 【主攻】今天也在喝酒,玩老婆 , 【all澄】【晁澄/羡澄/旭澄】所有物 , 在诡秘世界里活了一百万次之后我转世成患有性瘾的恶役大小姐!?开始寻找前世之旅后居然开启了后宫模式!? , 老婆的淫荡舞会 , 大意失娇妻 , 师兄难陪【强制爱双性】 , 血逆乾坤 , 天赋 , 十五的月亮圆 , 崩坏星穹铁道
实践技巧,以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。 3.卖身契与妾室制度的转折 面对妾室之风愈演愈烈的态势,国家不得不使出绝招——卖身契制度。法律明确规定,一旦选择做妾,在法律意义上便不再被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自然人,而成为了一种特殊的“物”。既然是“物”,便存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,因此需要签订卖身契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卖身契的主人自然是妾室的夫主,这份卖身契也成为了男主人和妾室之间类似于结婚证的法律凭证。另一种相对少见的情况是,家中正妻成为妾室的主人。出现这种情况,有的是因为正妻自身容颜不再,期望借助妾室的魅力吸引丈夫回归家庭;有的则是丈夫敬重正妻,为避免家庭纷争,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妻妾之间的尊卑关系。 做妾室虽然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,但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,丧失了诸多作为人的基本权利,未来只能永远依附于男主人或者女主人,成为他们的附属品。尽管当时社会上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待遇,从某些方面看还不如妾室卖身契,但那些企业合同并不具备合法性,而妾室卖身契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这一特殊的法律规定,如同刹车器,终于让疯狂蔓延的妾室之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,社会也在这一复杂的变革中,逐渐寻找新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