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3-0〉
书迷正在阅读:偷窥 , 恶毒受被正攻抛弃后 , 《繁星坠落时》前菁英刑警现暴躁攻x暗黑杀手偏执疯狂受——我不想做谁的英雄,只想做你的英雄xCWT69 , 重回九零老公我们不离婚 , 他们的故事 , 滑溜溜的妄想失控剧场! , [斗罗]七宝有三美 , 夜莺 , 【乡野田间的秘密】高H,总受 , 这是一本日记 , 提拉米苏 , 离家出走的代价
〈3-0〉 《X别平等教育法》第3条: 三、校园X别事件:指事件之一方为学校校长、教师、职员、工友或学生,他方为学生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 四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X或X别有关之专业1UN1I行为:指校长或教职员工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,或利用不对等之权势关系,於执行教学、指导、训练、评监、管理、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,在与X或X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,发展有违专业1UN1I之关系。 引用来源:全国法规资料库X别平等教育法第3条